离婚案例
张某是外地女孩嫁到沈阳,于2009年和刘某结婚;娘家父亲去世(遗留大笔债务),母亲打零工为生;从2011年开始,张某和刘某就不断发生家庭纠纷、争吵不断;后来张某发现刘某与另外女人有染(有录音、照片、网络截屏等证据);于2012年年底,刘某起诉离婚。张某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。经了解发现,夫妻二人没有共同财产(住房为男方婚前购买);女儿三岁,女方无力抚养;男方也没有固定工作或收入,但实际上有生意且有小轿车(登记在其妹妹名下)。
难点:没有证据证明有财产可分,男方准备充分,财产无法查证;女儿尚小,如果判给女方,加重女方负担;男方婚姻不忠的证据不充分(法律上对“非法同居”或“重婚”的举证要求还是很严格的)。
策略:1、查找大量证据,证明男方始终驾驶该车辆,经营有一处手机档口,虽然不能绝对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,对法官的判断也造成了很大影响;2、同样用大量证据证明男方与其他女人交往的相关情况,虽没能达到证明婚姻过错(非法同居或重婚)的程度,但也同样取得了法官的同情;3、向法官一再阐述女方的现实困难以及所受到的委屈和不公平待遇。请求法官判令对方给予补偿和赔偿。
结果:虽然没有认定婚姻过错赔偿,但基于综合情况考虑,主要考虑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,判令男方给予女方帮助款30000元,以及其它在没离婚前应承担的女儿抚养费7000元;并孩子判决由男方抚养。